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邮电部印发《关于加强资金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邮电部印发《关于加强资金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邮部〔1994〕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部直属各局级单位,邮电翻译服务公司、电话号簿公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根据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的原则、要求和1994年全国邮电管理局长会议的精神,部拟订了《关于加强资金资产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资金资产管理的意见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关于加强资金资产管理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邮电通信事业快速发展,各类资产大幅度增长,资产构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和各种横向经济联合的开展,对各企事业单位管好用好邮电资金资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资金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流失,实现保值增值,现就加强邮电资金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资产
  对各项资产管理总的原则要求是:明确全部资产的价值量和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其中的国有资产要明确其法律地位,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固定资产
  认真贯彻邮部(1994)79号文件印发的“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针对管理工作中的簿弱环节,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其中应特别注意:
  1.加强固定资产产权管理,把产权属于国家的所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及所有者权益不受侵害。
  2.对尚未明确产权关系的固定资产,应做好记录,不得擅自处理或转移,并抓紧进行产权界定工作。
  3.按照邮部(1994)79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权限,做好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的审批工作,严格把关,防止资产流失。
  4.认真清理、按期收回借出的固定资产(含借给多种经营和农话的资产),或按有偿使用原则,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