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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三、完善客运班线和运力许可管理方式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严格执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依法做好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程序,落实客运经营许可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二是积极推行客运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新增、经营期限到期或原经营者不符合延续经营条件的二类以上客运班线,原则上都要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确定经营主体。鼓励新增客运包车采用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经营主体。三是加强线路资源管理。经营期限到期的线路由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并结合客运线网优化和运力调整需要重新配置。四是完善道路客运班线许可及新增运力信息报送制度。从2010年9月1日起,地市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许可同意的新增(含增班)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情况按季度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每年12月底,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汇总整理本省年度新增客运班线、新增运力以及实载率变化情况,填写《新增客运班线运力汇总表》(附件1)和《原有客运班线新增运力汇总表》(附件2)报部道路运输司。

  四、加快结构调整,提高营运客车实载率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进道路客运结构调整,提高集约化程度。一是积极推进客运经营主体结构调整。引导以资产为纽带,用股份制等方式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客运资源优化整合,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在推进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要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充分考虑现有经营者的利益,避免激化矛盾。二是落实好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达不到相应质量信誉等级的客运企业,要按照规定收回部分甚至全部客运班线经营权,收回的客运班线需要重新分配的,应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三是优化道路客运车型结构。要根据线路客流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车型,实现大、中、小型车辆相配套,高级、中级、普通型车辆相结合,提高客车实载率,减少空驶浪费。

  五、健全道路客运市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制度

  道路客运市场供求信息和实载率指标是客运运力调控的主要依据。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道路客运信息监测和统计分析机制,加强对道路客运经济运行信息的动态监控和实载率统计测算工作,准确掌握包括客车实载率在内的道路客运经济运行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积极推进汽车客运站联网售票系统建设,为道路客运市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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