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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0]390号)


  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规定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客运行业发展迅速,在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地方道路客运市场出现了运力发展过快、运力过剩、恶性竞争等现象,客车的实载率和能源利用效率不高,影响了道路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客运运力的宏观调控亟待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站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的高度,从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的规定,扎实推进道路客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二、严格控制新增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宏观调控为主线,严格控制新增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防止运力盲目发展,提高客车实载率和能源利用效率。同时,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以满足需求、方便出行为目标,科学规划和发展客运线路和运力。要科学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客运线网总体布局、客运运力规模及结构等内容。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客运班线和运力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增强运力调控的科学性。对未纳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客运班线和运力,原则上不得审批。

  严格控制新增各类运力。对年平均实载率低于70%的县际以上客运班线,一律不得新增运力,并从严控制新增座位数。对一类客运班线、与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平行的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运力;对与现有班线重复里程在70%以上的二类以上客运班线,严格控制新增班线和运力。要加强客运包车运力的调控,努力做到运力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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