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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二)联系公告事宜
  派息或兑付申请得到本公司确认后,债券发行人须及时联系深交所办理公告事宜。公告日应在R-3日之前。
  (三)确认付款通知
  债券发行人接收到本公司发送的付款通知后,应及时确认。
  (四)付款
  债券发行人须在R-1日16:00前将派息或兑付款及手续费汇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本公司在上述汇款的截止时点确认发行人人汇付的款项足额后,实施派息或兑付。
  通过本公司派发的债券本金或利息,由本公司于R+1日划至结算参与人资金账户,再由结算参与人划入份额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五)接收权益分派结果报表等
  可转换债发行人可于R+1日接收本公司出具的权益分派结果报表和退款通知,并于R+2日后在其指定退款账户中查收退款。
  本公司将在R+5日内使用挂号信向债券发行人寄送手续费发票,请发行人注意查收。

  二、注意事项
  每10张债券派息或兑付的金额(单位为“元”),小数点后最多为6位。例如:每10张送0.123456 元。
  三、收费标准
  (一)企业债、公司债派息手续费按派息金额的0.05‰收取。
  (二)可转换债派息手续费按派息金额的1‰收取。

第五章 咨询电话及附件

  一、咨询电话

单位

部门

咨询电话

传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存管部

0755-25938075

25938043、25946019

0755-25987132、25987133

资金交收部

0755-25946020、25946015

0755-25987433、25987499

财务部

0755-25938063

0755-2598718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北京总部

基金业务部

010-58598919

010-58598907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0755-25918107(A股)

0755-25918532(债券)

0755-82084014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0755-25918271

0755-82083194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0755-25918500

0755-25918744

基金管理部

0755-25918103、25918542

0755-82083872



  二、附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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