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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对以戒除网瘾为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对以戒除网瘾为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

  去年发生的南宁“戒网训练营”事件,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民政部决定,自2010年4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对以戒除网瘾为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要从南宁“戒网训练营”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结合本地实际,举一反三。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对未成年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开展排查整治,抓出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机构行为。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规范“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合法资质的“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

  (二)严厉打击“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和人员执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对未成年人开展培训、教育、训练等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服务质量。

  (四)规范广告宣传,依法查处“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的违法广告行为。

  (五)制定、完善关于“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政策措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为有效防止类似事件的出现,必须建立责任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治理。

  排查整治行动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组织,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民政部参加。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周密安排部署。

  (一)工商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协调通报和例会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及地方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公布排查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要依法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以营利为目的,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开办“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的依法查处取缔。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广告宣传,依法查处“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的违法广告行为。

  (二)教育部门要加强“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令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活动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维护办学秩序。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加强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的监管。要督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围绕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严禁开展“戒除网瘾”训练等与办学定位和办学方向不符的办学行为或合作项目。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查处。

  (四)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教育、训练等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五)民政部门要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注册登记,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对不以营利为目的,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开办的“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依法查处取缔。了解掌握辖区内登记的“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情况,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排查整治的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宣传,进行动员和部署。要向当地政府汇报此次排查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5月)。各部门要按照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职责,对本地区“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摸清底数,统一汇总到工商部门。要摸清机构的具体位置,培训、教育或训练内容、规模大小及负责人信息,并登记造册。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6月至8月)。各部门要按照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在本辖区内组织联合检查,严厉查处取缔无合法资质的“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及违法广告。对整治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督查总结阶段(2010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民政部等五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对全国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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