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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高速公路交通气象条件等级》等11项气象行业标准的通告

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高速公路交通气象条件等级》等11项气象行业标准的通告
(气发〔2010〕1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黑龙江森工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中国气象局批准《高速公路交通气象条件等级》等11项气象行业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高速公路交通气象条件等级》等11项气象行业标准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高速公路交通气象条件等级》等11项气象行业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QX/T 111-2010

高速公路交通气象条件等级

2

QX/T 112-2010

决策气象服务质量评估方法

3

QX/T 113-2010

霾(灰霾)的观测和预报等级

4

QX/T 114-2010

能见度等级和预报

5

QX/T 115-2010

酸雨气象台站历史沿革数据文件格式

6

QX/T 116-2010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

7

QX/T 117-2010

地面气象辐射观测资料质量控制

8

QX/T 118-2010

地面气象观测资料质量控制

9

QX/T 119-2010

气象数据归档格式 地面

10

QX/T 120-2010

高空风探测报告编码规范

11

QX/T 121-2010

高空压、温、湿、风探测报告编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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