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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关于森林防火与气象合作的框架协议

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关于森林防火与气象合作的框架协议
(2010年4月)


为全面提升我国森林火灾预警能力,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危害,根据《森林法》、《气象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与中国气象局就森林防火与气象合作签署本框架协议。
  一、原则与目标
  坚持优势互补、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合作研发和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发挥气象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合作内容
  (一)健全和完善气象、林业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连接中国气象局与国家林业局的数据专线,实现双方信息共享。联合对森林火险监测站的气象观测设备进行定期标定和检测,保证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平稳运行。
  (二)提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时效和精度。联合开发48小时、72小时全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产品和旬、月全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趋势预测产品,完善相关预测预报模型,提升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的科学性、时效性、准确性。
  (三)做好森林火险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双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等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同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提高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森林火灾防范意识。
  (四)完善森林火灾监测信息互通机制。双方监测到卫星遥感热点信息后,相互通报情况,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按规定归口报告国务院;气象部门根据森林防火需求,做好火灾扑救应急气象服务材料报送工作。
  (五)完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联动机制。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双方及时沟通火灾发生发展情况。气象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和天气条件,开展相关应急气象服务工作,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
  (六)加强科研合作。联合开展对森林火险预警、森林火灾监测等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手段研发,不断提高森林火险预警、火灾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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