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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上报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除以上三个方面外,若还有其他突出问题和建议,请一并报送。请尽可能附上一些典型案例说明材料。

  总结一年来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机构、队伍、制度和机制建设,改进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职责,具有重要意义。请高度重视并按要求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填报《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调查表》,于2010年6月18日前将总结报告和调查表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

  联系人:刘三江

  电 话:82260188

  传 真:82260190

  邮 箱:liusj@aqsiq.gov.cn。

  附件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调查表(表1)

2009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事故发生情况

2009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事故调查组织情况

一般事故(起)

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较大事故(起)

其它较大事故

(起)

一般事故

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较大事故

其它较大事故

市级质监部门组织(起)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起)

其它部门组织(起)

省级质监部门组织(起)

市级质监部门组织(起)

市级人民政府组织(起)

省级质监部门组织(起)

市级质监部门组织(起)

县级人民政府或部门组织(起)

 

 

 

 

 

 

 

 

 

 

 

 

2009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情况

一般事故

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较大事故

其它较大事故

市级质监部门报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复 (起)

县级质监部门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复(起)

其它部门报批

(起)

尚未结案(起)

省级质监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复(起)

市级质监部门报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复(起)

其它部门报批

(起)

尚未结案(起)

省级质监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复(起)

市级质监部门报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复(起)

其它部门报批

(起)

尚未结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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