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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上报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上报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2009年5月1日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2009年7月3日颁布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令第115 号)实施以来,各级质监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制度、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通过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责任追究、汲取事故教训、完善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但是,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统一,机构、队伍、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协调相关部门和处理善后事宜难度较大等突出问题,需要着力加以解决。为了总结各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改进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请认真总结一年来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开展情况。特种设备事故起数、种类、等级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事故报告、调查、批复、处理和结案情况;有无瞒报、漏报事故的情况;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构、队伍、制度情况;建立与安监、公安、监察、检察、工会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向地方人民政府报送事故报告批复情况;其他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

  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请收集汇总在专门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机制建设,事故报告及时性、准确性,事故原因分析和汲取事故教训,事故报告批复、责任追究,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建议。从完善技术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加强机构、队伍、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特别是从建立事故原因分析、汲取事故教训、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有效工作机制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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