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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自2006年原人事部印发《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原劳动保障部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以下称《规划》)以来,各级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司发通[2010]10号)的部署,今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我部决定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开展“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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