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阳光体育先进县的决定
(教体艺[2010]3号)
自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发布以来,各地按照中央7号文件要求,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改善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作为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促进民族素质提高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在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加大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加强学生近视眼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成效显著、具有表率作用的先进地区。
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形成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质健康的社会氛围,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深入开展,教育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密云县等100个县(市、区)“全国阳光体育先进县”光荣称号。
希望受表彰县(市、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不断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进取,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水平,为增强青少年体质,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做出新贡献。
附件:全国阳光体育先进县(市、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国阳光体育先进县(市、区)名单
北京市:密云县、宣武区、朝阳区
天津市:南开区、河西区、红桥区
河北省:辛集市、唐山市路南区、徐水县
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古交市、平遥县
内蒙古自治区: 达拉特旗、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包头市青山区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大连市西岗区、黑山县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四平市铁东区、吉林市船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