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等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农经发[2010]3号)


  2009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减负惠农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形势总体保持平稳。部分领域、重点地区农民不合理负担的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解决了一些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面逐步扩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增加;农村相关改革不断深入,消除了一些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但是,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仍然存在,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时有发生。面对农民负担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减轻农民负担的思想认识绝不能松懈,重视程度绝不能下降,监管力度绝不能削弱。

  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中央加大统筹城乡力度、夯实农业基础的要求,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积极推进重点治理,狠抓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探索构建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问题的治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四大问题的治理:一是治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除作业本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二是治理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禁止违反一事一议程序或者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禁止以自愿捐款等名义变相强制农民出资出劳,禁止向村集体摊派集资或变相摊派集资。严厉查处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等违规违纪行为。三是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四是治理农村公费订阅报刊摊派。村级组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禁摊派发行。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控制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的行为。

  上述治理工作由省(区、市)统一部署,有关责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农业、监察、财政、价格等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国务院减负联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抽查,推动落实。治理工作要采取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力求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多收或不该收的款项要坚决退还农民或村集体,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对部分地方计划生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身份证、结婚登记等方面的乱收费问题,由相关省份结合当地情况自行安排治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