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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中工发[2008]86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协、有关企业:
  中国工程院2009年院士增选工作从2009年1月1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和相关附件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的基本文件,请各遴选部门按照文件规定,认真组织本系统或本地区的院士候选人提名和遴选工作。
  二、中国工程院现设9个学部,分别为: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农业学部,医药卫生学部,工程管理学部。上述9个学部所涵盖的工程科学技术各学科专业的专家均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2009年院士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
  三、负责多学科候选人遴选的综合部门(教育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向工程院报送候选人的名额为每个学部不超过6名;卫生部、农业部报送与其行业相对应的学部候选人名额不超过6名,其它学部不超过3名;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候选人名额不超过6名,其它学部不超过3名;其余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规定的企业报送候选人名额为各学部不超过3名。
  四、被提名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即为193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凡2003、2005、2007年已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和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的有效候选人,合计连续3次的,2009年必须停止1次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五、通过无隶属、管辖关系的非主管部门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六、各归口遴选部门必须在2009年4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通过遴选的候选人材料报送中国工程院学部工作局。报送候选人材料,应注意如下事项: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的全部内容必须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形成候选人提名材料,该系统及使用说明书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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