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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大纲(2010)》的通知[失效]

第二章 公法基础

第一节 刑法反洗钱法

  一、刑法
  掌握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基本概念;掌握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等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掌握虚假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业许可证罪、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财产罪、洗钱罪的法律责任。
  二、反洗钱法
  掌握反洗钱相关法规,反洗钱制度的概念、基本原则、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第二节 程序法


  *一、刑事诉讼法
  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制度,包括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分工、两审终审制、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公开审判、管辖、回避、证据、附带民事诉讼、送达、搜查、提起公诉和免于起诉、审判组织、死刑复核。
  *二、民事诉讼法
  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制度,包括当事人的权利、独立审判、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诉讼代理、证据、财产保全制度、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缺席判决、判决的执行、管辖、送达等。
  *三、行政诉讼法
  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包括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管辖权的划分、诉讼参加人、证据、提起诉讼的条件、缺席判决、判决的执行、侵权赔偿责任。
  四、行政许可法
  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熟悉行政许可的设定,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了解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包括法定行政机关,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熟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程序,审查与决定程序、期限,听证程序,变更与延续程序,特别程序;了解行政许可的费用,包括禁止收费原则,法定收费例外;了解监督检查,包括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五、行政处罚法
  熟悉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了解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六、行政复议法
  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了解行政复议范围,包括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了解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熟悉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包括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了解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包括审查方式、举证责任、查阅材料、证据收集、复议申请的撤回、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七、仲裁法
  了解仲裁的主体、不能仲裁的纠纷、受理仲裁的条件、一裁终局制、仲裁协议的必备条款、无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申请的受理、财产保全、仲裁庭的组成和产生、回避、开庭和裁决、撤销裁决的申请、仲裁裁决的执行、涉外仲裁。

第三章 民商经济法

第一节 民法

  一、民法基本原理
  掌握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含义;掌握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法律事实;掌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掌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包括代理的法律要件、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掌握诉讼时效与期限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掌握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 债的移转和消灭;掌握各种人格权、身份权的法律特征及其保护规则;掌握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的适用。
  二、合同法
  掌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合同的分类,包括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掌握合同的订立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的概念、要约的要件、要约邀请、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和迟延;掌握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格式条款合同;掌握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解释;掌握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掌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责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三、物权法
  掌握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物权的效力,包括物权的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了解物权变动的概念;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包括物权法定主义,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掌握物权行为的内容,包括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的原则,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物权行为、物权的公示;熟悉物权保护的内容,包括物权的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方法。
  四、担保法
  了解担保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抵押权的内容,包括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终止、特殊抵押权;熟悉质权的有关内容,包括质权的概念和特征、动产质权、权利质权;了解留置权的内容,包括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消灭;了解担保物权的竞合,包括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熟悉保证的概念和种类、保证的设立、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保证责任的免除;掌握定金的概念和种类、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
  五、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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