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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1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14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质检部门在供热计量改革中的相关职能,全面做好计量监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进一步提高对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14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计量问题,确保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制造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

  要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制造环节的计量监管,尤其是要加强热量表的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的监督管理。一是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热量表的型式批准工作,委托经总局授权的热量表型式评价实验室进行型式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热量表不得予以型式批准。二是按照《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热量表制造许可证的发放,对不符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要求的企业,不得发放制造许可证。三是加强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的后续监管。重点监督热量表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是否持续保证与制造许可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对不满足要求的企业,要责令立即整改。四是组织开展辖区内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基本状况的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热量表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进行整顿,强化对热量表生产企业的计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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