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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关于推荐、提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关于推荐、提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07〕10号)和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工发〔2006〕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2007年院士增选工作从2007年1月开始启动,中国科协负责初、遴选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学会推荐、提名的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现就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单位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以推荐、提名本学会的专家学者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二、标准和条件
  1.各学会要按照两院《通知》和增选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的标准条件(见附件1、2),在学科专业范围内进行院士候选人的选拔。在推荐、提名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好质量关,增加透明度,在本学会范围内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
  2.被推荐、提名的人选为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高级工程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且必须是本学会会员。
  3.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前提下,要特别注意选拔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及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专家。

  三、名额及要求
  各学会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的人数,由各学会按照增选院士的标准掌握。
  被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为194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被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70岁,即为193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凡2001年、2003年、2005年已连续3次均为有效候选人而未能当选者,2007年停止1次被推荐、提名为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1.各学会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负责,成立由本学科相应专业的7-9名科技专家组成的“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学会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按照工程院要求,提名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学会,须在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由3-5名同行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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