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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开展注册商标验证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开展注册商标验证工作的通知
 (1994年6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一些企业在使用注册商标方面存在诸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了商标但长期不使用,冒充注册商标,遗失或涂改商标注册证,擅自转让注册商标等问题。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监督和指导企业依法使用注册商标,促使企业自觉履行《商标法》规定的义务和正确行使《商标法》规定的权利,根据1993年全国商标工作会议的部署,我局决定于今年第三次季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商标验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对本地商标验证工作进行部署,并指导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局抓紧落实。
  商标验证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企业商标注册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根据商标注册证所载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企业实际使用商标的情况;
  (三)检查企业是否有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自行转让商标或冒充注册商标等行为;
  (四)检查企业生产或经营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使用注册商标;
  (五)检查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或被许可使用)注册商标是否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报送商标局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存查,是否正确标明被许可人的名义和地址;
  (六)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连续3年不使用其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有效期已满,仍未办理续展注册申请等情况。
  二、商标验证工作应当本着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注重教育的原则。对于商标使用不当,尚未构成违法行为的企业,应当予以引导,对于犯有商标违法行为的企业,一方面要依据《商标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查处,同时要教育企业提高商标法律各地应当以商标验证工作为契机,普遍开展一次对本地企业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并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策略与战略,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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