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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做好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的组织工作,在各行业部门、中央企业申报的2010年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基础上,我部制定了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现予印发,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实际需要,本着“突出特色、做强品牌、讲求实效、搞好宣传”的工作原则,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工作创造条件。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竞赛活动5项,包括: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第四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2010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第六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另外,还将组织开展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依托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二类竞赛活动25项。

  (三)各地区可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表彰奖励

  (一)国家级一类竞赛

  对在职工组全国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在职工组全国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6-20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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