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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503号)


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请示》(中期期货字[2009]87号文)、《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合并的请示》(中期总字[2009]11号文)、《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合并的请示》(嘉合总字[2009]14号文)、《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申请》(中期期货字[2009]88号文)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期货)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期货)、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嘉合)。吸收合并完成后,中期期货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股东出资情况见附件。

  二、吸收合并完成后,国际期货、中期嘉合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依法注销,国际期货、中期嘉合依法解散,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吸收合并完成后,国际期货的营业部、中期嘉合的营业部变更为中期期货的营业部,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四、你们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媒体和《期货日报》上公告,并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公告和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并方案和债权、债务、客户持仓、客户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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