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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网发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网发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保证上网发售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上网发售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会员申报该基金,需认真阅读《公告》。该基金简称“鹏华500”,证券代码“160616”,本所挂牌价为每基金份额1.00元。每一账户可以重复认购,不可撤单,每一笔认购委托数量必须为1000份或1000份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9,999,000份基金单位。会员可按照《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认购的佣金比率。

  二、申报日期为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29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申报截止日期如有变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上限。

  三、凡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均可参与本次基金上网发售。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经本所确认后即可参与本次基金上网发售。

  基金上市后,所有会员单位均可参与该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

  四、基金发售日为T日,会员应在T+1日16:00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付足额认购资金。凡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一律视为无效认购,认购资金不足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会员承担。

  五、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向会员下发认购不确认记录、认购结果记录、全部认购申报记录。认购不确认记录为因认购资金不到位引起的不确认。

  六、募集期内的每一认购日均按上述业务流程滚动处理。

  七、如各会员单位对此次发售事项有疑问,可向本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咨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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