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化部关于同意陕西阳光瑞泽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陕西阳光瑞泽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10〕567号)


陕西省文化厅:
  你厅陕文字〔2009〕6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陕西阳光瑞泽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此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