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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陕西省《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陕西省《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7]23号)


陕西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陕西省地方标准〈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申请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第3.0.1、5.1.1、5.2.3、5.2.5、5.2.12、5.4.7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7.0.2条分别列入第4.1.3、4.2.4、4.3.1条中;建议将第4.1.3、4.2.4、4.3.1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J10943-2007。(强制性条文见附件)。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OO七年三月二日

  附件:
  陕西省地方标准《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

  3.0.1 住宅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限值

建筑层数

2~3层

4~5层

≥6层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2

18.2

15.2

14.2


  4.1.3 建议修改为:
  4.1.3 建筑物体形设计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当不能满足表4.1.3的规定时,应进行建筑耗热量指标计算,使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符合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

  表4.1.3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建 筑 层 数

2 ~ 3层

4 ~ 5层

≥6层

体形系数限值

≤0.55

≤0.35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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