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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会明电[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工业、通信业、民爆行业和部直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通知》(文件附后)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结合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认真开展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工业企业的检查和督查工作;对负有安全生产指导管理职责的其他工业行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指导管理职责,积极参与本级政府组织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重点和要求

  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通知》提出的各项检查内容,分别负责组织或参与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各级通信和民爆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督促通信和民爆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全面的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限,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落实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强化现场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的定员定量情况和淘汰生产线的落实工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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