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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二、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4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1.动员部署。5月中旬前,各地、各高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检查验收方案和具体办法,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开展自查。5月中旬-7月,各地、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自查工作在7月中旬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报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

  3.组织检查。7月-9月,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赴一些地方和学校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4.推荐典型。5月-9月,各地、各高校在自查、组织检查阶段要及时发现、推荐“五五”普法先进典型,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组织检查阶段对推荐的典型和先进经验,进行调研和抽查。

  5.评比表彰。按照中宣部等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并从中遴选优秀者,于11月底前报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将在12月底前,向全国普法办公室推荐为全国表彰的先进典型。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的重要环节,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的重要工作,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及时制订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的具体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要结合检查验收,对本地、本校“五五”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

  2.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突出鲜活经验、切实措施、创新思维,注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工作扎实、实效突出的经验和典型,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各个环节的工作,推荐和表彰先进典型要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工作程序,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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