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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的通知

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快速发展,规模日益扩大。2009年,对外承包工程逆势而上,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今年以来,此项业务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2008年9月1日,《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广大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强化规范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面对金融危机,沉着应对、积极拼搏,主动调整经营战略,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在逆势中迅速企稳,继续保持较好较快发展,为稳外需、保增长、促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外承包工程近年来的稳健发展已为此项业务进一步转变增长方式营造了更加宽松和适宜的环境。新形势要求我们在继续应对危机,保持业务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通过更加全面和深入地贯彻《条例》,不断完善对业务的促进与规范,增强业务发展的科学性,更好地处理当前与长远,规模与质量,速度与效益的关系,将工作重心进一步向转变增长方式上转移,不断推动此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为此,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统称有关部门)决定组织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商务、外事、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资、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和驻外使(领)馆,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以 “推动业务科学发展、加快转变增长方式、强化规范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业务促进” 为目标,开展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力度,使各企业和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加深对《条例》作为业务科学发展法律支撑和规范管理法律依据的纲领性文件的理解,提高对《条例》在规范、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条例》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实施品牌战略、开拓国际市场的指导作用;二是进一步增强和提高有关企业认真学习领会并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原原本本地学习《条例》,熟悉《条例》内容,认真对照检查,自觉纠正和消除经营管理中的偏差和隐患,进一步强化规范经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三是汇总梳理业务发展和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方及各有关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集中力量依据《条例》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业务服务体系和风险保障体制;四是将工作重心进一步向转变增长方式上转移,提高业务整体水平和技术含量,增强业务发展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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