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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上海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两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4 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表9.2.15中序号2、3、4、5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号1的检测。
  10.2.3 建议修改为
  10.2.3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和电缆、电线的标称值,且其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值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表10.2.3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标称截面(㎜2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圆筒导体(不镀金属)

0.5

36.0

0.75

24.5

1.0

18.1

1.5

12.1

2.5

7.41

4

4.61

6

3.08

10

1.83

16

1.15

25

0.727

35

0.524

50

0.387

70

0.268

95

0.193

120

0.153

150

0.124

185

0.0991

240

0.0754

300

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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