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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年)》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印发《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年)》的通知
(卫疾控发〔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年)》

卫   生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林   业   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
(2009-2015年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

  一、规划纲要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纲要》)精神,2004年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财政部共同编制了《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年)》(以下简称《2004年重点项目规划纲要》),确定在全国164个县(市、区)实施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综合治理。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重点防治地区各省建立健全血防工作领导机构,完善防治工作机制;综合治理力度和政府投入进一步加大,2004-2008年中央财政共投入49.4亿元用于农业、水利、林业、卫生血防专项建设,地方政府也进一步加大了投入;政策法规保障进一步加强,2006年国务院公布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重点防治地区各省也相继完善了地方性法规。在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2004年重点项目规划纲要》实施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为:

  一是疫情降至历史最低水平。全国疫情控制标准达标考核显示,2008年全国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和家畜的血吸虫感染率分别降至1.70%和1.38%;原4773个一类、二类流行村(人畜血吸虫感染率>10%和>5%)已经全部降为三类或四类流行村(人畜血吸虫感染率<5%和<1%)。血吸虫病病人数减少到41.3万,比2003年(84.3万)下降了51.0%;报告急性感染病例56例,比2003年(1114例)下降了95.0%,突发疫情数从2003年的30起下降至0起。病畜数由2003年的28500头降至2008年的10500头,下降了63.2%。疫情已降至建国以来最低水平。

  二是传染源控制措施初见成效。到2008年,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云南5省约71%的流行县(市、区)发布了有螺地带禁牧通告,共聘请禁牧监管人员2187名,落实禁牧监管经费662万元;全国累计完成人群查病2788万人次,化疗1402万人次,分别完成任务数的99.8%和103.6%;家畜查病269万头次,化疗311万头次,分别完成任务数的134%和133%;改建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厕所199万座,建沼气池52.5万座,分别完成任务数的112%和74%。

  三是综合治理措施稳步推进。全国家畜圈养共计18.4万头,水改旱147.3万亩,挖鱼池137.1万亩。水利设施硬化渠道2679公里,整治有感染性钉螺河道1004公里;解决了规划内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38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抑螺防病林14.4亿平方米;结合各项工程措施灭螺面积2.32亿平方米,累计实施药物灭螺42.3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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