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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1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安全监管局,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解决金属尾矿大量堆存带来的资源、环境、土地等方面的影响和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10-2015)》。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

  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10-2015年)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传统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得我国资源短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环境压力越来越大。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是解决当前我国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制约的必由之路。

  金属尾矿综合利用难度大、牵涉面广,既关系企业和行业生存与发展,又影响环境与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与粉煤灰、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相比,尾矿的综合利用技术更复杂、难度更大。目前,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在60%左右,而金属尾矿的综合利用率平均不到10%,相比之下,尾矿的综合利用大大滞后于其它大宗固体废弃物。尾矿已成为我国工业目前产出量最大、综合利用率最低的大宗固体废弃物。

  做好尾矿的综合利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研究制定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规划期为2010-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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