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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的通知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的通知
(财考[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现予印发。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2010年度)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二、报名程序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4月10日--4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实施网上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咨询。

  (二)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应于网上报名期间通过报名系统直接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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