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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关于2009年度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情况的通报
(卫办疾控发〔201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盐业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
  2009年,各级政府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圆满完成了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和碘盐供应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实施

  2009年,各省(区、市)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 (以下简称《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全国31个省(区、市)的2837个非高碘县(市、区、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4个师完成了随机抽样碘盐监测,监测覆盖率达到99.9%;二是有2817个县(市、区、旗)和13个兵团师按要求完成了监测采样量,有效监测率达99.3%,比2008年增加2.2个百分点;三是在28个省(区、市)的393个县(市、区、旗)开展了重点抽样监测,在8个省(市)的84个县(市、区)开展了高碘地区食用盐监测,其中,有31个县(市、区)所辖乡(镇)均为高碘地区,53个县(市、区)辖有高碘乡和非高碘乡;四是在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碘缺乏病高危监测,在6个省(区)开展了应急补碘工作;五是卫生部门加强监测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考核;六是全国碘缺乏病监测信息管理平台运行顺畅,监测数据基本通过信息平台报告。

  二、监测结果及干预措施

  (一)碘盐监测。

  1.居民户碘盐质量。全国共定量检测非高碘地区居民户食用盐808707份,其中碘盐796957份,盐碘浓度均值为31.2mg/kg,标准差8.1 mg/kg,变异系数25.9%。在所有碘盐中,合格碘盐781345份,经人口加权全国碘盐合格率为97.9%,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区、市)碘盐合格率均在96%以上。

  2.居民户碘盐覆盖率。全国共监测了居民户食用盐830966份,检出碘盐813556份,非碘盐17410份,经人口加权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8.4%,高于2008年的97.5%。除西藏自治区碘盐覆盖率为73.5%外,其余各省(区、市)均在90%以上。全国有2747个县和13个兵团师的居民户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占监测县数的96.8%,较2008年提高了3.6个百分点。西藏自治区碘盐覆盖率由2008年的53.08%提高到2009年的73.54%。

  3.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在所监测的居民食用盐中,有合格碘盐797942份,经人口加权计算,全国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6.4%,较2008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全国有2707个县(市、区、旗)和13个兵团师的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以上,占监测县数的95.4%,比2008年提高了7.6个百分点。该项指标已达到《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指标要求。

  4.高碘地区居民无碘食盐食用率。全国有8个省(市)的84个县(市、区)开展了高碘地区食用盐监测。共检测19062份盐样,其中无碘食盐17262份,无碘食盐率为90.6%,较2008年提高了7.8个百分点,详见附件1。

  (二)碘缺乏病高危监测。在河北、浙江、福建、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碘缺乏病高危监测。在上述省份的113个县和3个兵团师开展了新发地方性克汀病搜索,在544例地方性克汀病线索病例中,认定18例疑似地方性克汀病病例,确诊5例新发克汀病病例,确诊病例中甘肃省1例、新疆自治区2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583名8-10岁儿童触诊检查,甲状腺肿大率为30.0%,其余省份对22026名8-10岁儿童进行B超检查,甲状腺肿大率为2.9%,有12个县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在5%-10%之间,广东省海丰县为18.3%;在13个省(区、市)的93个县检测了22219名8-10岁儿童尿碘,尿碘中位数为192.3µg/L,其中有5个县的尿碘中位数低于100µg/L。在93个县和1个兵团师检测了6081名家庭主妇尿碘,有8个县的家庭主妇尿碘中位数低于100µg/L;在92个县和1个兵团师检测了10167户居民食用盐,碘盐覆盖率为87.6%,有18个县碘盐覆盖率低于80%,有59个乡(镇)碘盐覆盖率低于80%。

  (三)应急补碘措施。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采取应急补碘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四川、西藏、宁夏、新疆4个省(区)在118个县(区)对798735名新婚育龄妇女、领取生育指标的妇女、妊娠3个月以内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等人群采取了应急强化补碘措施。西藏自治区对0-2岁婴幼儿和3-12岁儿童投服了碘油丸,海南省和甘肃省对109825名特需人群采用了供应碘盐的方式补碘,详见附件2。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但强步病预补碘措施。食用情况样碘盐测覆盖基本保持了无“盲区”。其我国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体系不断完善,防治措施进一步加强,但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非碘盐冲销现象依然存在。受非碘盐冲销影响,全国还有17个省(区、市)的90个县(市、区、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个师的居民户碘盐覆盖率低于90%,其中有56个县(市、区、旗)的碘盐覆盖率不足80%。以省为单位,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的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不足90%;以县为单位,仍有20个省(区、市)的130个县(市、区、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个师的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未达到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指标的要求。

  二是西部局部地区的碘缺乏病危害还很严重。由于这些地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土盐资源丰富,加之群众防病意识淡薄,当地群众自行采挖和购买土盐的现象依旧存在。西藏自治区和新疆自治区由于实施碘盐价格补贴政策,碘盐覆盖率有了大幅提高,但尚未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海南省小盐田的关停并转任务依然艰巨。

  三是盐碘含量变异系数较大。监测发现有15612份不合格碘盐,占检测碘盐的2.0%,其中有21.2%的盐样碘含量高于50mg/kg。全国碘盐变异系数达25.9%,有24个省(区、市)变异系数高于20%,其中,天津、青海和海南3省(市)变异系数在30%-40%之间,山东省变异系数最大为68.8%,说明盐碘质量还有待提高。

  四是部分高碘地区无碘食盐率有待提高。8个省(市)在84个高碘县开展的居民户食用盐监测结果显示,无碘食盐率虽总体上达到90%以上,但仍有19个县(市、区)居民户无碘食盐率小于90%,其中山东省占12个,山西省占4个。

  五是部分省份没有按照《监测方案》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和规范地开展高危监测和应急补碘工作,数据传报和工作总结报送不及时。

  六是监测质量有待提高。有关监测培训、督导和实验室检测复核等信息通过监测信息管理平台报送的比例较低,部分县级单位抽样与《监测方案》要求不符,部分省份监测数据报送不及时、复核盐样相对误差还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以《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为目标,以《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为指导,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长效机制。

  (二)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合格碘盐供应。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碘盐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全面监管,建立、健全边远贫困地区的碘盐供应网络;碘盐生产企业要严把质量关,进一步提高盐碘均匀度,保障合格碘盐供应。

  (三)适时应急补碘,防止碘缺乏危害。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监测信息对防治干预措施的指导作用,适时开展调查核实、应急强化补碘及效果评估,及时改善重点人群的碘营养状况,最大限度地防止碘缺乏危害。

  (四)规范管理,做好无碘食盐供销工作。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168号)的要求,做好高碘地区全面供应无碘食盐工作,规范无碘食盐供销管理;加强饮水碘含量和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审慎调控无碘食盐供应措施。

  (五)加强培训,全面提升监测质量。严格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样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质量,提高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强化监测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六)加大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原盐产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宣传力度,促使群众改变食用土盐或非碘盐的不健康习惯,切实提高群众食用碘盐的自觉性。在高碘与缺碘交错分布地区,要让群众知情选择、准确选购。

  卫生、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认真研究本通报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依法采取应对措施,并对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1. 2009年全国碘盐监测报告

  2. 2009年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与应急补碘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09年全国碘盐监测报告

  2009年,为全面、系统掌握全国碘缺乏病防治现状,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监测方案》)的要求,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碘盐监测工作。现将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一、监测范围
  (一)随机抽样监测。《监测方案》要求,每年上半年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开展居民户食用盐随机抽样监测。2009年除西藏定日县外,全国共有2837个县(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4个师报送了随机抽样碘盐监测结果,监测覆盖率达到99.96%。
  (二)重点抽样监测。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未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区、市)要抽取20%的县(市、区、旗)开展重点抽样监测;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区、市)根据本省各县(市、区、旗)碘盐普及情况抽取一定数量的县(市、区、旗)开展重点抽样监测。全国除安徽、江西、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28个省(区、市)的393个县(市、区、旗)开展了重点抽样碘盐监测,其中,未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区、市)(除西藏自治区),重点监测覆盖率达到24.50%,超过了《监测方案》规定的20%。
  (三)高碘地区居民户食用盐监测。2009年,北京、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山东和河南8个省(市)的84个县(市、区)开展了高碘地区食用盐监测,其中有31个县(市、区)所辖乡镇均为高水碘地区,53个县(市、区)所辖乡镇为高碘乡与非高碘乡并存地区。
  二、监测结果
  (一)碘盐质量。全国共定量检测碘盐808707份,盐碘含量均数为31.2 mg/kg,标准差为8.1mg/kg,变异系数为25.9%,较2008年增加了5.7个百分点。其中,不合格碘盐15612份,经人口加权,全国总体碘盐合格率为97.92%,各省(除西藏外)碘盐合格率均在95%以上,变异系数在14.3%-68.8%之间,有2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碘盐中碘含量变异较大,变异系数超过了20%,见表1。
  在不合格碘盐中,有12302份盐样碘含量低于20mg/kg,占78.80%,主要分布于河南、湖南、河北、四川、广西、云南和山东7个省;3310份盐样碘含量高于50mg/kg,占21.20%,主要分布在江西、宁夏和海南3个省(区);其中有33份盐样碘含量高于100mg/kg。
  (二)碘盐覆盖情况。全国共监测830966户居民家中食用盐,其中碘盐813556份,经人口加权,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8.42%,自2004年以来连续6年保持在95%以上。
  在省级水平,全国有2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碘盐覆盖率大于等于95%;有3个省(区、市)的碘盐覆盖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其中海南自2004年以来,碘盐覆盖率首次上升到90%以上;西藏碘盐覆盖率为73.54%,见表1。
  在县级水平,全国有56个县(市、区)碘盐覆盖率低于80%,比2008年减少49个,其中30个县归属于西藏自治区,见图1和表3。
  重点抽样监测结果显示,青海、福建、海南和浙江4个省碘盐覆盖率低于90%。经对不同类型地区碘盐覆盖率情况分析,碘盐覆盖率较低地区主要分布在原盐产区。
  (三)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情况。在2009年监测的830966户居民食用盐中,合格碘盐797942份,经人口加权全国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6.40%,略高于2008年的94.79%。自2004年以来,在国家水平上,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已连续6年保持在90%以上。
  在省级水平,有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西藏和海南2个省(区)的合格碘盐食用率仍低于90%,见图2。与2008年相比,天津、海南、西藏和新疆4省(区、市)的合格碘盐食用率分别提高了4.5、8.4、20.5和4.5个百分点。
  在县级水平,全国共有2707个县(市、区、旗)和13个兵团师的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占实际监测县数的95.41%,比2008年增加了7.56个百分点。
  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是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重要考评指标之一。2009年,全国有11个省(区、市)所有监测县的合格碘盐食用率在90%以上,分别是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湖北、重庆、贵州和陕西,其他省份均有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的县(市、区);全国共有130个县(市、区)和1个兵团师的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未达到县级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考评要求。其中,西藏、新疆、山东、青海、云南、海南6省(区)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的县数有95个,占全国同类县(市、区)的72.52%,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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