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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加快在编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加快在编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标标函【2010】23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司对2008年以前下达的年度计划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截止2009年12月,尚有相当一部分项目未按计划要求的进度完成相应编制工作,部分计划项目已严重滞后计划时限。为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严肃性,加快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标准制订、修订年度计划执行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建设标准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制度和依据,做好标准制定工作,对工程建设科学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部根据工程建设发展需要,适时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多数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编制任务,为工程建设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但部分标准因种种原因未按时完成,不仅给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也影响了工程建设的发展。
  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标准编制计划一经下达,也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各编制单位应高度重视标准编制工作,严格按编制计划的要求和时限完成相应工作,履行申请承诺。

  二、加快在编标准编制工作的要求
  为加快在编标准编制工作,经研究,我司制定了在两年时间内,完成所有进度滞后的在编标准编制任务方案。
  (一)加强管理。主编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标准编制工作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改进意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主编单位负责人应对标准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并明确标准编制组织工作负责人或联系人;主编人应对标准内容质量负责。
  (三)保证进度。截止到2009年12月底,对滞后计划时限3年以上的计划项目,应在2011年6月之前完成批准发布;对滞后计划时限3年(含3年)以内的计划项目,应在2012年6月之前完成批准发布。
  (四)合理调整。对于计划项目的标准名称、主要技术内容、编制进度以及参编单位等需要调整的,应说明调整理由,并提出调整后的相关内容。对于技术内容已不符合目前工程建设需要或技术内容已被合并到相关标准以及其他原因,计划项目应当终止的,可提出撤销计划项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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