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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台山核电厂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台山核电厂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国核安函[2010]57号)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于2010年4月10-11日对你公司台山核电厂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根据检查报告提出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台山核电厂二号机组的建造安全。

  附件:台山核电厂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台山核电厂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0年4月10日-11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二、检查内容

  (一)二号机组核岛地基前期施工管理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二)二号机组核岛施工组织、施工计划等情况;

  (三)二号机组核岛浇注第一灌混凝土前施工准备情况;

  (四)建造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相关记录文件和施工管理程序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三、检查活动

  2010年4月10日-11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台山核电厂二号机组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检查。本次检查的目的是现场核实台山核电厂二号机组在施工准备方面是否具备浇注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检查二号机组核岛地基前期施工遗留问题的处理,验证台山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

  检查组听取了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关于台山核电厂工程总体进展、二号机组核岛地基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岛施工准备情况和项目质量管理的汇报,并通过现场查看、文件抽查及对话、访谈等方式,对二号机组施工质量和核岛基础浇注混凝土前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与核实。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截至目前台山公司以及各级承包商有关二号核岛基础浇注混凝土的施工组织及人员基本到位;施工管理程序和相关的技术文件基本完成;二号机组核岛基础底板垫层施工以及核岛施工相关的材料验证、工艺验证、施工设备、施工方案等施工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质量保证大纲实施基本有效,二号机组已具备浇注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

  结合本次检查情况,为确保施工建造质量,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鉴于中建二局第一次参加核岛大体积混凝土浇注施工,台山公司应加强质量管理,加强一号机组大体积浇注经验反馈工作。

  (二)大体积混凝土浇注施工和保养时间较长,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应急工作,做好应对天气变化准备。

  (三)应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钢筋的分区隔离标识等管理工作;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标定工作,规范实验室设备的标识;完善现场文件记录管理。

  (四)应制定相关管理文件,加强外文图纸、文件的翻译管理工作。

  (五)在中建二局没有取得钢衬里施工安装资质的情况下,台山公司应尽快生效《关于建造2号机组钢衬里系统的委托协议》,确保工程质量。

  (六)台山公司应加强对承包商质量保证管理培训,做好核安全文化宣传和教育工作。

  对于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提出的上述核安全管理要求,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我局发文后一个月之内将整改措施提交国家核安全局。

  附:
  检查组成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1

俞 军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

副司长

2

李京喜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

处 长

3

王瑞平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主任

4

常向东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室主任/研究员

5

周 群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研究员

6

潘 蓉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研究员

7

杨云松

苏州核安全中心

高 工

8

刘志凌

苏州核安全中心

高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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