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安排好稽察整改年各项工作
我部决定将2010年确定为“稽察整改年”,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督促整改,提高稽察绩效,具体工作将分4个阶段进行。
(一)整改回头看阶段(1月-3月)
为摸清整改落实情况,我部已于2009年12月23日下发《
关于开展稽察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办稽察[2009]525号),要求各单位对2007-2009年部稽察办稽察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按时上报材料。
(二)整改复核阶段(4月-5月)
各单位稽察整改材料上报后,我部将对其进行汇总,对尚未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采取项目复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上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三)整改督办阶段(5月-11月)
各地对尚未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以及2010年稽察中发现的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规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对存在问题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力的项目,我部将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由各相关业务司局直接督促整改,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四)整改提高阶段(12月)
我部将全面总结“稽察整改年”工作,召开总结会议,公告整改结果,对稽察整改工作开展好、成效大的予以表扬,对稽察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同时,研究建立稽察整改长效机制,推动各项水利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努力保障稽察整改年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加大整改力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稽察整改工作,建立稽察整改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监督到位,努力确保稽察整改工作的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四落实”。项目法人要组织各参建单位按照整改意见通知的要求逐项落实;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敦促整改落实工作,对重点项目加强指导,保证每个项目每个问题整改到位。部内相关司局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部安监司要要及时掌握各地整改情况,相关业务司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