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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垦)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今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全国2498个项目县(场、单位)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现将《2010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各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0]18号)精神,按照本地项目县(场、单位)任务和资金分配限额(附件2),制定本地2010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县(场、单位)资金分配原则和方法,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和补贴内容,研究提出组织方式、工作措施,组织编制各项目县(场、单位)具体实施方案。

  二、建立工作奖惩机制

  各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在安排今年补贴资金时,要根据项目县(场、单位)工作任务数量和质量、省级检查考评验收结果、政府重视支持程度、专业技术力量情况等,确定项目县(场、单位)的资金额度,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县(场、单位)不再安排补贴资金。农业部和财政部也将探索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任务落实情况,安排项目资金额度。

  三、报送要求

  请各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4月30日前,将本地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含各项目县资金分配额度、项目任务量化指标等附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审核备案(项目县实施方案由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审查批复,书面文档由省级留存备查)。同时,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及附表(EXCEL格式)、各项目县(场、单位)实施方案的电子文档发送到cetushifei@agri.gov.cn邮箱。黑龙江农垦和广东农垦通过农业部农垦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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