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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0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0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各计划单列市文物(文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10年6月12日为我国的第五个文化遗产日。现就2010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0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主题是:文化遗产 在我身边。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博物馆免费开放和重大文物保护工程等重点工作开展系列活动,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方针,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就和广大文物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宣传文化遗产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和新鲜经验,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提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实践。
  三、时间安排
  2010年4月中旬到6月下旬。
  四、具体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国家文物局将于6月12日在苏州市举办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包括“城市更新中的文化传承”世博会苏州论坛、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评选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突出贡献个人和集体表彰、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等活动。届时国家文物局将与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分别联合制作文化遗产日现场直播,并与其他中央新闻单位和主要大众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各地文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领导,及早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文物系统领导干部要面向基层、深入一线,加强指导、统筹谋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专门制订文化遗产日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确保群众人身安全和文物安全。
  (二)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各地要围绕“文化遗产 在我身边”这一主题,结合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活动等,突出宣传文化遗产事业在自身发展、融入社会、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结合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通过举办展览、展示、讲座、表彰、咨询服务及开放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活动内涵,体现各地特色,增加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报等大众媒体和所属各专业媒体,广泛征集宣传口号,设置宣传专栏专刊,张贴宣传海报,印发宣传材料,将文化遗产日活动与现代生活方式相融合,使群众乐于参与和便于参与,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努力使文化遗产日的主题和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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