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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
(厅运便[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要求,2005年12月至2006年11月,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了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换发工作。今年,大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即将到期换发新证。为做好证件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证件换发工作。要积极采取措施,便利经营业户证件换发。换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仍按照交公路发[2005]524号文件要求制作与发放,证件中“交通部”字样改为“交通运输部”。
  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证件换发工作,规范经营业户和营运车辆数据录入与审核工作,做好经营业户和营运车辆基础数据库的清理,提高数据库数据质量,为部省联网数据应用和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IC卡道路运输证和IC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推广使用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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