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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厅公路字【2010】73号)


各省、自治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部自2008年起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今年是质量年活动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全面实现质量年活动的各项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抓好质量管理关键环节
  (一)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各地要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对农村公路设计的要求,加大设计力量投入,严把设计文件审查关,保证设计质量。设计图纸未经审查的农村公路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加强质量检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每个县建立或指定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试验室,并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负责农村公路主要原材料、关键工序、重要指标的试验检测工作,并督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排专业检测人员开展相应工作。
  (三)严把原材料进场关。各地要加强对原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一律不得用于工程建设。
  (四)搞好施工现场质量控制。重点抓好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和厚度、桥涵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关键指标和重点环节的质量控制,严禁偷工减料,严格按照规范和工艺进行施工。鼓励使用适合农村公路特点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农村公路科技含量,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五)做好工程验收工作。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适合农村公路特点的验收办法和工作程序,做好农村公路的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责令返工,严禁投入使用。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工程验收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0%。对前几年建成但尚未组织验收的项目,要在今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二、加强监管,抓好质量监督检查
  (一)加大质量监督工作力度。对现有的质量监督模式和效果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基础保障能力。要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完善“政府监督为主、群专结合”的监督模式,确保监督效果。今年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覆盖面必须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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