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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的通报

  (二)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一是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力争到2010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二是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三是继续推动有条件地区执行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全面实施。四是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实施“100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100项低能耗示范工程”建设工作。五是继续举办每年一届的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搭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国际交流平台。

  (三)加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度。督促和引导地方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争2010年全面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认真贯彻《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对已完成的改造项目进行验收,确保改造项目实现预期的节能环保效果。总结天津、内蒙古、吉林、唐山等地的改造经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模式,促进地方政府加大力度,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研究“十二五”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思路。

  (四)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在全国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的试点范围,基本建成部、省、市三级构架的能耗传输及分析平台。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的基础上,指导地方对高能耗建筑实施节能运行与改造。指导各地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引导和约束用能单位的用能行为。抓好两批30个高校的“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工作。

  (五)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成规模应用。一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加强已启动的371个示范项目的管理,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检测工作。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二是继续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示范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为重点,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向更高水平发展。三是总结示范经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关键技术设计指南、施工关键技术指南、关键设备可靠适用性评估标准等,做好“十二五”期间在条件适宜地区强制推广的准备工作。四是研究利用太阳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解决农村地区用能问题,启动一批应用经济适用技术的示范项目,引导农村建筑用能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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