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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的通报


  (六)全民参与,宣传建筑节能。各地以节能宣传周、无车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组织专题节目、设置专栏以及宣贯会、推介会、现场展示、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建筑节能公共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和推进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管理措施等,提高了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特别是在《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条例》的宣传贯彻,组织相关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多轮次的《条例》宣贯会,对《条例》规定的法律制度进行培训和讲解,培训了一大批熟悉建筑节能政策、技术标准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一是对建筑节能发展趋势认识还不到位。部分省市抓建筑节能仍然局限在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方面,对发展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计量改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认识不足,工作相对滞后。二是对建筑节能的考核没有纳入政府层面,部分省(区、市)对建筑节能的考核评价仍局限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部,没有纳入本地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考核体系,使相关部门难以形成合力,相应的政策、资金难以落实。三是对建筑节能能力建设重视不够,部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管理人员只有1~2人,没有专门的管理和执行机构,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大打折扣。四是建筑节能监管尤其是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管还有待强化。本次检查中所发现的违反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民用建筑项目,主要问题是在施工阶段随意变更设计、偷工减料、施工工艺不过关等,影响了节能标准的落实。

  (二)建筑节能各项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一是法律层面,要使《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真正得到落实,需要制定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目前,这方面工作才刚刚启动。二是经济政策层面,建筑节能工作要实现由政府单方面强制推进转变到政府监管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推动,需要必要的财政补贴、税费优惠、贷款贴息等经济政策。中央财政2009年共安排专项补助资金38.5亿元,并要求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支持。从检查结果看,各地对建筑节能的经济支持力度有所提高,但远远不够,尤其是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方面,各地需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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