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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的通报


  (三)监管闭合,落实建筑节能。各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确定的许可和制度,逐步建立起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到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机制,效果明显。在设计环节,建立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质量的专项调审制度;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审查;在施工环节,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制定专项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导则及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规定了严格的节能审查监管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节能工程质量;在竣工验收环节,部分省市实施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部分地区已开始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哈尔滨市对70余个节能建筑小区进行了检测认定,面积达610余万平方米,对达标的节能建筑颁发了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和节能建筑标识牌;在商品房销售环节,部分省市实施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南京市在房屋销售和交付中,统一使用含节能条款的《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和新修订的销售合同。同时,各省市都组织开展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通过采取对违规工程停工整顿、违章企业通报批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等措施,加大了执法力度,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建筑节能氛围。

  (四)科技支撑,引导建筑节能。一是在技术标准方面,各地非常重视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地区实际,及时把一些先进成熟的技术产品编入工程技术标准和标准图,通过技术规范强制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既为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又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江苏、浙江、广西、深圳、太原等地制定了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具有前瞻性、地域性和经济性特点,发挥了标准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二是在科研开发方面,各地比较注重发挥科技先导和支撑作用,围绕建筑节能重点工作,结合地区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安排科研项目,为建筑节能深入发展做好科技储备。三是在示范推广方面,各地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为载体,一方面积极申报国家级的示范项目,另一方面结合本地实际,不断丰富示范类型,提高示范水平。通过示范既推广了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又引导地区建筑节能的发展方向。

  (五)突出重点,拓展建筑节能。一是从单体建筑节能向小区、区域乃至城市整体节能拓展。深圳市提出要以绿色建筑为基础,将总面积为156平方公里的光明新区建设成为建筑与人、城市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绿色建筑示范区。太原市拟将占地2.54平方公里的“长风文化商务区”打造成绿色建筑示范园区,成为单体建筑节能向小区和区域节能发展的亮点。长沙市把大河西区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先导区,注重区域整体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效果显著。二是从新建建筑节能向既有建筑节能拓展。北方采暖地区15省市全力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唐山市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作为实现城市“三年大变样”的重要举措,制定了完成2200万平方米改造的规划和实施计划。过渡及南方地区部分省市也开展了既有建筑改造工作,上海市2009年就完成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南京市每年从城建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既有居住建筑旧钢窗节能改造。全国24个省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动态能耗监测平台等工作,初步形成了有利于节能运行与改造的监管体系。三是从使用常规能源向强制推广可再生能源拓展。江苏、广西、海南、河北、山东、深圳等省市已开始在12层以下新建建筑中强制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替代常规能源,成效明显。沈阳市以科学开发、合理应用地源热泵技术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截至2009年底,全市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累计达4916.9万平方米。四是从城市节能向农村节能拓展。北京市加快可再生能源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建成200余座农村太阳能集中浴室,解决了京郊10万农民冬季洗浴问题。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22座、2000户用沼气、秸秆气化52座,约1.6万户农村居民可以使用上清洁廉价的燃气。哈尔滨市结合农村泥草房改造,引导农民采用新墙材建造节能房,应用节能墙材建设农房8.3万户、71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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