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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金安”工程应用系统(第四批)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金安”工程应用系统(第四批)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0〕7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定于4月上旬在北京举办“金安”工程应用系统第四批(总第九期、第十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是对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及所属监察分局负责职业卫生统计分析业务的人员集中开展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应用培训,包括:“金安”工程一期应用系统总体结构和组成、应用环境配置、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操作培训。

  二、参加培训人员

  请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及其所属监察分局按照时间安排和培训内容中相应业务要求,每期各选派1名业务骨干人员参加培训。

  三、培训地点

  锐思特连锁旅店北京和平里店(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路甲8号,电话:010-64286888)。

  四、时间安排

  (一)第九期培训班:4月7日报到,4月8日至9日集中培训,培训时间2天。包括北京煤矿安监分局、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煤矿安监局及所属监察分局。

  (二)第十期培训班:4月12日报到,4月13日至14日集中培训,培训时间2天。包括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甘肃、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煤矿安监局及所属监察分局。

  五、其他事项

  (一)集中培训结束后,对通过考试的合格人员发放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岗位证书。从4月底开始,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将全面试运行。

  (二)请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在报到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1)传真至会务组,报到时将个人近期2寸照片电子版交会务组,以便制作培训证书。

  (三)培训期间,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交通费用自理,不安排接站。请按照乘车路线(见附件2)前往培训地点报到。

  会务组联系人:黄宁、居滨

  电话:010-64464839,1360107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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