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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六、对于上述情况,在建立H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中,监管方式代码“1234”项下进出区的货物比照监管方式代码“5034”项下进出区货物结转到H账册。在2010年7月1日前以监管方式代码“2025”、“2225”申报进区的减免税货物,海关仍按原模式监管,不纳入HD账册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货物在同一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或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对部分栏目说明如下:
  (一)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实际进出境货物,填报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在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二)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第六位为D)备案号。
  (三)运输方式
  实际进出境货物,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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