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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2010年度)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
(2010年第4号)


  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将继续在欧洲地区设立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2010年度)》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2010年度)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综合阶段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2010年度)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财会[2009]4号)的规定,现将欧洲地区考生参加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凡已报名参加2010年9月18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欧洲考区的考试。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代理机构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0日至8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
  2.2010年4月10日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根据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电子照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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