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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


  四、认真开展有关试点工作

  各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可在2010年本省土地治理项目增量资金指标中安排少量资金,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采取竞争立项方法,择优确定促进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实施土地治理项目等试点工作。相关政策继续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存量资金计划的通知》(国农办[2009]189号)规定。试点情况应在2010年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中单作说明,并单独编制实施方案,与2010年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一并上报国家农发办审核。

  五、计划申报和审批

  (一)项目评审。所有土地治理项目经评审合格后,才能编入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农发办负责组织评审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和切块内中型灌区项目,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其它土地治理项目。各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要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项目评估、审定,严格项目评审标准,扎实做好前期工作。2010年新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和切块内中型灌区项目申报材料应尽快报送国家农发办,最迟须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送,由国家农发办评审合格后批准正式立项实施。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的两年规划(2010-2011年)及2010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切块内中型灌区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2011年)等材料。如省级农发办事机构与财政部门分设,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应与财政部门联合申报。2010年续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的2010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负责评审,评审意见(包括增量资金指标中安排的中央财政投资额、建设任务等)须形成单独材料并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国家农发办备案,项目计划与2010年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合并编报,并对相关内容做单独文字说明。

  (二)计划编报。各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应依据国家农发办下达的2010年中央财政增量资金预算指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拟建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经省级或地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后,编制项目计划。各省级农发办事机构须在2010年6月10日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项目计划。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报送项目计划应包括计划编制说明书、计划报表及附件等相关材料。2010年续建及新建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不再单独编制项目实施计划,但要在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中单独反映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相关建设内容。2010年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报表参数请到www.canstone.cn下载专区下载,报表格式和指标解释与2010年土地治理项目存量资金计划报表参数相同,请按照软件的操作方法和流程进行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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