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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并做好总结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并做好总结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自2005年民政部组织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来,各级民政部门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切实解决婚姻登记工作机构、经费、场地,增强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了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推动“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并做好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推进“十一五”目标的实现

  《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07〕56号)提出了2010年全国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目标。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湖北等省(直辖市)已提前实现或基本实现“十一五”目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工作进度将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任务,但仍有一些省份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半数左右的婚姻登记机关未能实现规范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推进力度,力争“十一五”目标的实现。

  二、加快进度,推动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

  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经建立省级婚姻登记与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或初步实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民政部已开发完成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免费提供给各地使用,同时提供系统安装部署和培训服务。尚未建立省级婚姻登记与管理信息平台的省份,要认识到工作的紧迫性,尽快争取经费,配置设备,保证“十一五”任务的完成。已经联网的省份,应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档案补录工作,同时按民政部已提供的数据标准,做好将现有数据导入民政部婚姻登记数据中心的相关工作,为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奠定基础。

  三、加强督导,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检查、督促力度,通过检查指导、通报批评、表扬先进等多种方式,切实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要对本辖区已达标单位和准备申报达标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已达标单位出现违反规范化建设情形的,必须限期改正,或报请民政部取消规范化建设称号并收回奖牌。对达标率低或在达标工作中存在实际困难的地市、区(县级市、县),上级民政部门要督查指导,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各地要在规范化建设中进一步规范婚姻服务行为,坚决查处、杜绝婚姻登记中强行搭车收费现象。民政部将择机组队开展“十一五”规范化建设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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