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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省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3·22”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省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3·22”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一〔201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0年3月22日凌晨3时左右,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5号井井下掘进工作面实施爆破作业时,引发相邻的废弃矿井采空区积水涌出,随后蔓延至6号、8号井,当时井下共有12名作业人员,其中1人自行安全升井,截至3月26日仍有11人被困井下。顺达矿业有限公司为资源整合后成立的县属国有控股企业,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该公司5号、6号、8号井属整合后的基建矿井。

  该起事故暴露出一些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矿井存在安全管理混乱,部分地下矿山水文地质情况不清、资料不全,探放水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注销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整合后的矿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重新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整合后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二、切实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水害防御能力。凡是存在受废弃矿井、采空区积水威胁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防治水患工作制度,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或配备专职防治水技术人员,切实加强防治水工作。要完善矿区水文地质资料,为防治水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依据。凡水文地质资料缺失的矿井,要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察。要完善井下排水设施,加强日常检修维护,确保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运转正常。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地表水淹井。

  三、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制度。采掘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遇紧急情况时,必须迅速撤出所有受透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对于受水害威胁矿井,必须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装备,否则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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