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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0年村村通电话工程及信息下乡活动实施意见


  结合家电下乡政策,减轻农户购置手机、电脑等信息终端的费用负担,利用信息下乡渠道推广和促销家电下乡指定手机、电脑等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

  鼓励电信运营企业推出面向农村的更加优惠的通信资费政策,重点在装机和入网费、电话费、上网费等方面予以倾斜,降低农村使用信息通信的消费成本。

  (四)发挥经济激励手段,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完成。

  充分发挥电信普遍服务资金的激励效应,一是继续对自然村通电话和乡镇通互联网等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维护予以补贴;二是对今年采用卫星通信方式的藏区行政村通电话项目予以补贴并适当倾斜,以解决企业任务较重、卫星通信成本较高等问题;三是将信息下乡活动纳入补贴范畴。

  (五)规范加强信息下乡站点建设,保障信息下乡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电信企业要将农村营销网点建设和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建设相结合,将市场机制和公益性信息服务相结合,保障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的长期稳定运转;二是要从信息内容和服务行为等方面加强服务站点的规范化管理,避免不良信息对农村的侵入、避免不良上网行为的发生。三是通过乡村信息服务场所发放农村信息化方面的通俗易懂的使用手册、培训资料、宣传资料等,培育农民使用信息的观念,提高农民利用信息的能力。

  (六)推进农村通信建设共建共享,倡导节能减排。

  在村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电信企业应在传输线路、铁塔、基站、局房等设施建设中实行共建共享,以节省土地、保护环境,减少重复投入。对于在村通工程相关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共建共享规定的,在其电信普遍服务资金补贴方面将予以一定减扣。同时应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在工程建设中大力采用节能降耗型设备和技术,积极探索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新工艺、新办法。

  (七)着手制订农村信息通信“十二五”规划,完善长效机制。

  组织开展村通工程效果评估,总结“十五”、“十一五”期间村通工程相关经验。围绕国家、行业“十二五”总体发展战略和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提出未来五年国家“数字新农村”战略,研究制定“十二五”农村通信与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各项工作。

  附件:      
  2010年“村村通电话”工程任务分配表

  一、自然村通电话任务分配表           

  (单位:个20户以上自然村)
序号省份已发布规划中2010年计划调整后的2010年任务调整后2010年任务分配
电信移动联通
1湖北525 635 500135 
2山西430 643  223420
3河北420 210  50160
4吉林295 400  300100
5青海148 110  110 
6内蒙1375 1375  600775
7安徽875 1000 400100500
8四川850 4000  4000 
9湖南516 1000 500500 
10贵州275 900 400500 
11云南250 250 20050 
12新疆1050 1900 700800400
13甘肃400 400 200200 
14黑龙江136 190  50140
 总计7545 13013 2900 7618 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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