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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推动工业领域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工业能源消费量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是消耗能源的主要领域,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资源节约基本国策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陆续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试点工作,为建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

  当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调结构、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确保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一些地区、部分行业盲目新上高耗能和产能过剩项目的现象有所反弹,部分新建项目达不到产品能耗强制性限额准入标准要求,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任务十分艰巨。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项目建设源头把好节能准入关,对促进能源资源合理利用,遏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和过快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抓紧抓好,为确保 “十一五”节能目标实现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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