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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岭澳核电站(二期)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岭澳核电站(二期)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0]43号)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批〈岭澳核电站(二期)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请示》(广岭东〔2009〕1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岭澳核电站(二期)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A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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