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2010)

  (4)抽样人员在现场应认真填写抽样单。填写的抽样信息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抽样单上共同签章(名)。抽样单为三联单,第一联由抽样单位保存,第二联随抽取的样品交检测单位,第三联连同抽取的样品交被检单位保存。
  (5)抽样人员将抽取的样品平均分成三份并封签后,一份连同抽样单第三联交被检单位保存,并应告之保存条件及相关事宜。其余两份样品移交检测单位。
  (6)抽样人员应在抽样过程中全面了解被检单位的生产、经营等情况,以便进行监测结果的分析总结。
  (7)不得抽取农业部监测计划规定以外的产品。
  3.拒检的处理
  对于拒绝抽检的单位,抽样人员应当耐心做工作,宣讲有关规定,并阐明拒检后果,同时要通知当地畜牧饲料主管部门予以协调。如果被检单位仍然不接受抽检,抽样人员应书面记录当时的情况,内容包括:被检单位名称、拒检理由、经过、时间、地点、现场人员等。抽样人员和当地畜牧饲料主管部门人员在书面材料上签字,并及时向省级畜牧饲料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该被检单位产品按不合格处理,拒检的情况材料随同其他监测结果一同上报汇总单位。
  二、检测工作
  (一)检测原则
  1.统一检测方法。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农业部监测计划规定的检测标准或方法进行检测,不得随意更改检测方法。
  2.统一判定原则。检测结果按照监测计划中规定的判定标准进行判定。
  (二)样品的接收与处理
  1.样品移交到检测单位后,接样人员应根据抽样单对样品的封样状态、数量、质量及样品编号等逐一进行核对。检查合格后方可填单入库,并及时安排检测工作。
  2.每个样品制备、处理后所使用的粉碎机等设备应认真清洗干净后方可再次使用,保证不对下一个样品造成交叉污染。
  (三)检测要求
  1.检测准备
  (1)检测人员应熟悉被检样品的检测技术标准及相关程序文件要求,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持证上岗。
  (2)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试剂和标准物质应在有效期内;实验环境条件应符合检测要求。
  2.检测过程控制
  (1)在每个检测批次中应加入内控样品、参考物质或标准品。
  (2)认真填写检测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字迹要工整、清晰,信息要全面。
  (3)准确使用计算公式、计量单位和相关符号,计算结果允许误差应符合标准规定,保证数据处理和计算无误。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